燦爛的霓虹之城-第18屆台灣同志大遊行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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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何佳謙、林宜謙

霓虹之城

十月底,理應是初入深秋的時節,十月三十一日當天,許多國家正在一片鮮豔的楓紅中慶祝著萬聖節,臺北卻仍是豔陽高照,在令人目眩的強烈陽光下迎來了第十八屆臺灣同志大遊行。一如同志權益爭取的代表旗幟「彩虹旗」,同志大遊行歷來皆以彩虹旗的六個顏色將群眾分成六支隊伍,這一次遊行中,法律系系學會被安排在了橙色大隊,將從臺北市民廣場出發,沿著仁愛路走到敦南圓環再循忠孝東路走回市政府。

同志權益初長成

本屆的同志大遊行主題是「成人之美」。「成人之美」一詞原意是指成全別人的好事,根據主辦方提供的資料,這次遊行將主題引申為「理解並尊重他人的認同」。認同是主觀的,意思是「覺得」自己「當下」如何看待自己,以及希望別人也如此看待自己,並且這樣讓自己感到自在,那就是認同。沒有一定要選邊站,也沒有一定要永遠不變。

此外,「成人」常會讓人聯想到性,2018年的公投第11案及第15案結果顯示,台灣多數人對於所謂的同志教育、情感教育與性教育仍有相當程度的排斥。因此「成人之美」的主題也蘊含了反對汙名化性行為的概念,同時也推廣社會大眾了解性行為相關的風險與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成人就一定「可以」有性嗎?我們這次也有訪問到一起參與遊行的手天使團體共同創辦人,同時也是身心障礙者同志團體「殘酷兒」的成立者黃智堅,他提到「台灣這個社會一直認為重障者是屬於無性的,好像是一個活死人,除了吃喝拉撒睡之外,不再是一個人。可是我們覺得那是錯誤的,障礙者也有性的需要,就跟一般四肢健全的朋友都是一樣的。」障礙者經常被視為無性,可能是被忽略,也可能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有可能的是大家覺得這與自己無關,所以不願意面對。

那什麼是「美」呢?如果說同志運動是要讓每個人以最自在的方式活著,那身材、外貌這件事又何嘗不是如此?不論是否身處同志族群,以外貌判斷別人的狀況都層出不窮,甚至某些時候會發生外貌歧視,出現互相輕視批判的情況,這種對於身體意象的要求,是否已經成為了另一種社會壓迫,壓迫到無法達成社會,或可能是所認同的族群對「美」的定義、期待標準的人?或許「成人之美」的「美」不僅僅是指某種既定的想像,更是在暗示著自己覺得的「不美」。事實上,因為「美」的標準會隨時間、地點而改變,所以自己不認同的美可能是別人的美,正因如此才需要「成人之美」。

而「成人之美」也可以解釋為「生而為人的美好」,無論是什麼身分,更無論是什麼性別、認同、年齡、國籍,都是多元社群的一分子,那就是一種「美」。18歲對許多人而言,是成長的一個重要象徵年齡,而在台灣的同志遊行屆滿18年這個承先啟後的時刻,同志運動也因去年同婚立法而進入下一個階段,縱有未竟之功,仍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今年,爭取18歲公民權也是這場同志大遊行的重要議題,18歲在要負完全責任能力的同時,卻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問題仍有待修法來解決。

於是星辰匯聚

今年,臺大法律系系學會組織了隊伍,代表法律系走上街頭,以行動表達對這場遊行的支持。遊行選在日正當中的下午一點開拔,參加遊行的大家,臉上都帶著微笑,雖然來參加的原因都不盡相同,有些人是因為本身就是同志,所以決定為自己站出來;有的人是跟著朋友一起來;有的人僅僅是純粹支持同志權益的爭取;甚至有同學是因為想要Free Hug而來,但所有人眼中映照出的都是同樣的六色旗幟,「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很微小的力量,需要讓自己知道自己就是一個星星,很有力量的在發光。」參與這場盛會的服務業何小姐表示。就像同志的代表旗幟彩虹旗一樣,每一個人每一個人因著不同的理由、來自不同的地方,在這一天這個地方匯成一條河流,包容各種不同的顏色,卻從未試著融合它們,而是將這些顏色一個個排出來,每一個都是平等的。

還不到表定時間的一點,整座市民廣場早已經擠得水洩不通,大批的群眾甚至外溢到附近的其他道路上,有的人在拍照留念,有的人還沒找到相約的朋友,有的人一群群聚集在陰影下打發時間。直到過了下午一點,宣布遊行開始的廣播在人海中掀起一片漣漪,在摩肩擦踵的混亂中穩定前進著。

縱然大家都情緒激昂,看似在爭取同志權益這條路上同心協力地前進著,但其實每個人終究是不同的個體,看到的、在乎的議題也不盡相同。比如談到同婚合法化的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時,高師大的葉同學說「它仍然是配偶啊,它一樣寫在你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所以雖然法律上它可能不叫配偶,可能不是婚姻,但實質上是一樣的。」並舉「山胞」正名為「原住民」為佐證,認為雖然現階段還沒達到完全的性別平權,因此法條上仍定義為「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但未來應會正名為「婚姻關係」或直接寫入民法本文。但從事影視業的林小姐卻認為討論專法有沒有寫明婚姻關係「有點像在立Flag,就像每一次都在為一個制度或是一個明明很自然的東西標籤化。」所以對於專法與民法之爭,她沒有特別支持的一方。

隨著時間過去,橘色大隊的主要隊伍繞過了仁愛敦南圓環,開始緩緩走回出發點臺北市政府。令人驚喜的是,在經過國父紀念館時,天空出現了一道彩虹劃過信義區的天際線,彷彿天空也在和下方歡騰的群眾一起慶祝這場遊行,在2020年舉辦成功。

雖然這場遊行近乎完美的落幕,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些受訪者認為今年遊行的動線設計不良。「我覺得動線規劃沒有很好,就是比較沒有辦法跟路邊的人打招呼。」台大社會系的余同學說。而歷史系的蘇同學也不約而同表示「以往的路線設計比較優良,這次會在某些地方一直卡住。」

「人若不照天理,天就不照甲子。」

不少人或許還記得,四年前,反同婚團體家長代表林素每曾說「同志是導致絕子絕孫、十二月還天氣炎熱的罪魁禍首,什麼男生娶男生,女生娶女生!人若不照天理,天就不照甲子。」

隨著時間過去,這句話逐漸成為了不少人拿來嘲諷反同團體的笑料之一。然而,在立法院通過同志婚姻專法已接近兩周年的此刻,臺灣的社會氛圍是否因法律的跨步而向前邁進?而反對同婚者與支持同婚者間的衝突與撕裂是否亦能隨著法案通過而逐漸開啟溝通化解的道路?

許多人想到同志大遊行,腦中出現的關鍵字可能多半是「驕傲」、「平等」、「人權」云云。確實,整場遊行就像是一場聲勢浩大的嘉年華會,眾人無不力圖展現立場、自信,無論是揮舞著不同旗幟、跟著音樂舞動、抑或只是被人群堆著向前移動的遊行者,毫無疑問心情都十分愉快。如同台大歷史系許同學所言「大家都玩得很開心,這應該就是他們很大的訴求之一了吧。」

不過這樣的氣氛不禁令人擔心,同志遊行會不會成為一個一年施打一劑的迷幻藥,在同志族群之中建立一個共同幻覺,使支持平權的人們深信於同溫層中的溫暖。退萬步言之,平等與尊重除了在遊行的場域中展現外,更應與日常生活中實行,若無法將這樣的概念落實於社會,則無論是遊行的七彩萬千又或是法令修改得先進超前終將化為泡影,徒留虛華的霓虹。

「同志跟一般人沒什麼不一樣?」

有一句很有意思的話頗為值得深思,「同志跟一般人沒有什麼不一樣」,對這樣的敘述,幾乎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解讀。比如高師大性別研究所葉同學就表示,「如果強調同志沒有不一樣,樂觀一點的話會說對啊,因為同志應該要享有任何人都應該擁有的權利,應該要可以結婚、得到一樣的對待,然後不能被歧視。但是反過來說同志真的沒有不一樣嗎?其實回到生活跟文化來看,是會有一些東西不同,那些不同就是因為社會認為同志不同,所給他的壓迫還有歧視。所以同志有沒有不一樣?還是有。這句話我覺得要看從什麼方向來講。」換言之,葉同學認為同志之所以不一樣,是因為社會覺得他們不同而加諸在他們身上的不同,但他沒有提及社會之所以認為同志不一樣的根本原因。又例如臺大法律系陳同學所說:「我們不需要去否認他們的不一樣,應該是要去接受他們的不一樣。」

其餘的受訪者,多數也都認為同志族群確實有不一樣存在,他們所認知同志族群的差異是性向,並且也都願意接受這樣的不同。筆者認為,若要談接受,首先必須瞭解,首要之務便是「認識」差異性並非單一,同志族群性傾向、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三者交互關係並非直觀可判斷,不同於所謂異男異女:生理性別同於性別認同異於性傾向。

那麼同志族群的自我認同呢?「酷兒」一詞表達「有別於主流」的身分認同,通常指少數,而性少數只是其一。就性少數而言,客觀界定的「客」應指自我認同為該群體者,而非由群體外之他人來定調;有些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為同一性別者未必認同自己是「同性戀」,畢竟「認同」是自我定義,所以難從非當事人的角度來敘述哪裡有實質差異。

事實上,建立在「性別認同及傾向」的差別待遇著實是件乖張的「常態」。以非自由意志可決定之要素(生理性別)作為受評斷或分類(比如性別角色、性別氣質、性別認同)的標準是否有其實益的問題終於逐漸浮出水面,因為教育的普及而得以被討論與檢視,無疑是社會在人格的自由發展權益保障的一大進步。

「社會應接納同志,還是同志應融入社會?」

「同志」取代稱呼同性戀的用法首次出現於台灣的文學領域,旨在將「同性戀」所代表的意涵去污名化,在1990的時代背景,同時也代表著去性化,而這可被視為一種同性戀國家主義的展現:將同志納入多數群體(去性以合於「善良風俗」),以便將他們的權益也納入考量。時至今日,同志人權被收編於「衡量國家主權優良等級」的國際機制,用以強調台灣的現代文明與主權的正當性。然而,同志群體得承受著不友善的偏見、攻擊性的歧視卻不是寥寥幾句呼籲和缺乏體系制度的政策能消弭的。

筆者認為,對於想化解對於同志較為不友善的社會氛圍的人而言,試著更多地了解那些站在反對方的想法及立場,無論其所堅信的信念為何,若能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並將他們的生長時代以及所處環境納入考量,以對方能理解的話語模式溝通,或許能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對話。所謂憲法保障的平等權或自由權,對一般民眾而言都往往太過艱深抽象而遙遠,他們能理解的,是對於異性戀婚姻制度以及其家庭價值的影響為何。敵對、歧視以及仇恨都無助化解社會對立或是權利上的排他局面,唯有在各方論點支持者皆和平理性的基礎下構築的溝通才是有意義的。期許台灣社會能夠實質上達成兼容並蓄與多元發展,少數的聲音被尊重,不再受邊緣化;不再因制度的不友善而被排除於保障之列;不再因環境壓力或刻板社會期待而感到無力,人格發展之自由受到保障,人人都能體會彩虹下自在盛放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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